何麒律师网

不正当竞争实务

直播间贬损竞品:是口嗨,还是商业诋毁?

直播间拉踩竞品并非当然违法,也不是口嗨即可免责。判断重点是能否指向特定企业、事实是否真实完整、表达是否误导,以及是否具有商业竞争属性。

作者:何麒律师|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电商平台产业工作室主任|2026年8月。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,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。

返回文章列表 原文作者:何麒律师 2026年8月 对应页面:互联网不正当竞争

文章摘要

直播间拉踩竞品并非当然违法,但也不是“口嗨”即可免责。若主播或商家传播关于竞品的虚假、误导性信息,损害其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,可能构成商业诋毁;不存在竞争关系时,也可能涉及企业名誉权侵权。

判断重点是:能否指向特定企业、事实是否真实完整、表达是否误导、发布者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,以及行为是否具有商业竞争属性。

常见高风险表达

“他家成分不行,我们的才是真材实料”“别买那个牌子,听说有质量问题”“那个包装一看就是贴牌货”,都是直播中常见的比较。合理、可验证的比较不当然违法;把未经核实的传闻包装成事实,或以片面事实导向产品不合格、企业失信,则可能越界。

可能涉及的三类责任

  1. 企业名誉权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捏造、歪曲事实,对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合理核实义务,或使用侮辱性言辞,仍可能承担责任。
  2. 商业诋毁。现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编造、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、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,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。直播账号由竞品控制,或存在推广、佣金、代运营关联时,应重点评估。
  3. 其他不正当竞争风险。未说出竞品全称,不等于没有指向。品牌简称、包装、标识、上下文和评论区互动能使公众识别的,仍可能形成明确指向。

怎么判断

被拉踩后的三步

  1. 完整固定证据:直播录屏、账号主页、商品链接、话术、评论区、在线人数、观看量、回放链接。必要时公证或可信时间戳。
  2. 核实事实并识别主体:区分事实陈述、意见表达和可能失实的部分,厘清实名主体、出镜人、制作方、店铺、品牌方和推广方。
  3. 分层处置:轻度失实可先投诉、交涉或律师函;指向明确且损害已显现的,可考虑民事诉讼;涉嫌商业诋毁的,可评估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。先保全,后处置。

向平台发侵权通知,应提交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。投诉不等于当然下架。

名誉权路径和商业诋毁路径

名誉权不以竞争关系为前提,重点看指向、失实或侮辱性贬损、社会评价降低。商业诋毁重点看经营者身份、竞争关联、虚假或误导性信息。两种路径不是绝对排斥,按证据、主体和救济需求选择。

常见问题

没有点名也会侵权吗?可能会。相关公众能够识别被评价对象时,未点名不当然排除指向性。

有部分真实就一定不侵权吗?不一定。把局部、过时或无关事实拼接成“产品不合格”“企业违法”,仍可能误导。

“随口说的”“个人观点”可以免责吗?不能当然免责。意见表达应建立在基本事实上,不得以意见之名传播虚假事实或侮辱性贬损。

作者说明:何麒律师,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电商平台产业工作室主任,曾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,在杭州执业。官网:heqilawyer.com。

联系何麒律师

联系律师电话咨询常见问题